危疾計劃:愛護有加危疾保障(安盛保險)

安盛保險的愛護有加危疾保障(「愛護有加」)/愛護有加危疾保障(升級版)(「愛護有加(升級版)」)讓您以輕鬆的預算來填補您現時危疾保障的缺口(例如單次危疾保障的計劃會因一次嚴重疾病賠償而終止,令您失去往後的重要保障)。如您在保單期滿時未曾提出任何索償,即可取回100%已繳保費總額。

計劃特點:
 
62種嚴重疾病提供首次索償保障
「愛護有加」/「愛護有加(升級版)」就62種嚴重疾病提供首次索償保障,直至被保人85歲。如被保人確診患上任何一種受保的嚴重疾病,除了於其現有的危疾保障計劃可能獲得的任何嚴重疾病保險賠償外,亦可獲得「愛護有加」/「愛護有加(升級版)」所支付的退還保費保險賠償,而該賠償金額相等於100%已繳保費總額。當退還保費保險賠償應予支付,我們將會由下個保費到期日開始,豁免所有日後保費,讓您可以專注康復,毋須為保費操心。
 
您的最強後盾 無懼癌症來襲
當就任何嚴重疾病應予支付退還保費保險賠償後,「愛護有加」/「愛護有加(升級版)」會繼續為被保人提供以下癌症保障,直至被保人85歲。
 
嚴重疾病多重保險賠償(癌症)
如被保人不幸確診患上癌症,我們會就每次的合資格癌症索償向您支付「愛護有加」/「愛護有加(升級版)」保單的100%保額。於嚴重疾病多重保險賠償下,您最多可就癌症提出2次合資格索償。
 
持續癌症保險賠償選項享短至1.5年的等候期
此外,除了嚴重疾病多重保險賠償,您亦可選擇收取持續癌症保險賠償,透過長期的每月經濟支援,以減輕您在康復期間的生活負擔。當我們已就癌症(「上一次癌症」)支付退還保費保險賠償(或嚴重疾病多重保險賠償) ,而被保人其後再被診斷出患有癌症(不論為任何癌症的全新癌症、復發、擴散或持續癌症)(「下一次癌症」),每月賠償相等於保額的5%,持續長達4年。
 
就心髒病發作及中風分別提供各 1 次額外賠償(只適用於「愛護有加(升級版)」)
在「愛護有加(升級版)」的嚴重疾病多重保險賠償³下,您可就心髒病發作及中風這兩種常見的嚴重疾病,分別提出各1 次額外索償,加強保障直至被保人85歲,而嚴重疾病多重保險賠償下的每次賠償均相等於保額的100%。
 
無索償保險賠償
截至保單期滿日,如果沒有任何已付或應予支付的賠償,我們將會向保單持有人支付無索償保險賠償,金額相等於已繳付保費總額的100%,以獎勵被保人努力保持健康。
 
圖文來自<<安盛保險>>官方網站)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保險公司有最後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