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年金保險計劃:豐泰年年入息計劃 (泰禾)*已下架*

計劃簡介

在人生的旅途上,每人都不斷為夢想而努力,希望能早日為自己及摯愛籌劃廁全未來。“豐泰年年入息計劃”為您提供特長入息期選項,更可更換受保人,保證按您的意願讓自己,摯愛及下一代享有您所建立的豐碩成果。

 

計劃特點

 

1.每年派發保證現金款額至首名受保人130歲及指定年期派發額外一次特別賞

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及其後每個保單週年日,本計劃將派發相等於保證期滿利益1.5%(適用於6年保費供款年期)或2%(適用於9年及12年保費供款年期)的保證現金款額,直至首名受保人130歲,保單退保或受保人身故為止(以較先者為準)。

此外,於第15個保單週年日或首名受保人65歲時的保單週年日(以較後者為準),本計劃將額外派發 – 次保證現金款額特別賞,相等於保證期滿利益 1.5%(適用於6年保費供款年期)或2%(適用於9年及12年保費供款年期)的保證現金款額。

保證現金款額可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以現金方式提取或用作扣減保費。

 

2.特長入息期

你可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起(適用於6年保費供款年期)或第15個保單週年日起(適用於9年及12年保費供款年期)行使入息選項,並按 需要選擇提取入息的年期:10年丶20年或最長至首名受保人的130歲。

在行使入息選項期內您將每年收取入息款額入息利益之結餘更可積存生息進 – 步為您的財富提供增長潛力。

在選擇入息年期時,您亦可指定如受保人在行使入息選項期間不幸身故時的身心賠償安排:

(i)一筆過形式支付入息利益之結餘予受益人,或
(ii)繼續每年支付入息款額予受益人至入息期完結。

 

3.特長保障期及可更換受保人

本計劃提供特長保障期至首名受保人130歲,當完成保費供款年期後,不論是否在收取入息期間,您可於受保人在生時,按您的計劃更換受保人 ,讓您,您的摯愛及下 – 代都能得到保障,保單將繼續生效至首名受保人130歲,亦會讓您的豐碩資產成為 – 珍珍貴的禮物,留傳後代。

 

4.三種保費供款年期選擇及預付保費選擇

本計劃提供三種保費供款年期6年,9年及12年,以配合您的財務需要。保費 – 經釐定,將保證維持不變,更不會隨著年齡而遞增,令您更新預算籌劃將來。

若選擇6年保費供款年期,您可於申請保單時以預付方式繳付全部的未來保費,預付之保費將以利利積存,並用作繳付到期之續保保費。

 

5.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

本計劃將於保單週年日派發週年紅利。回年紅利可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以現金方式提取或用作扣減保費。若保單維持生效滿10年,本計劃將於保單退保,保單期滿或受保人不幸身故時派發一次性終期紅利,提供額外回報週年紅利及終期紅利並非保證。

 

6.儲蓄及人壽保障兼備

除提供儲蓄回報外,本計劃更提供人壽保障至首名受保人的130歲,為您及摯愛家人提供妥善周全的保障。若受保人不幸身故,而保單沒有行使入息選項,指定之受益人將可獲保證現金價值或到期及已繳交之保單之基本計劃保費總額扣除所有已支付的保證現金款額(不論是已積存或提取),以較高者為準;及累積保證現金款額及利息(如有),累積紅利及利息(如有),終期紅利(如有)及於扣除保單之任何欠款後之金額作為身故賠償。

 

7.毋須進行醫療核保

如只投保基本計劃,毋須作出健康聲明及進行醫療核保,便可立即展開您的儲蓄計劃。

 

8.意外身故利益及傷殘保障

本計劃提供意外身故利益予首名受保人,保障金額相等於到期及已繳交之保單之基本計劃保費總額的50%·最高為美金25000元(以每位首名受保人計算),讓您及摯愛家人倍感安心。

此外,若首名受保人於16至60歲期間不幸因疾病或身體受傷導致完全傷殘,並持續180日或以上,於持續完全傷殘期間保單之基本計劃到期應繳的保費將被豁免,讓保障得以延續。

 

9.自選附加契約

您可按個人需要,選購多項附加契約以增加保障範圍,例如醫療,危疾,意外及豁免保費權益等附加契約。附加契約於行使入息選項期間仍然生效,您可以入息款額支付附加契約的保費。

 

計劃數據一覽表:

(圖文來自泰禾人壽香港官方網站)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保險公司持有最後的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