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年金保险计划:丰泰年年入息计划 (泰禾)

计划简介

在人生的旅途上,每人都不断为梦想而努力,希望能早日为自己及挚爱筹划厕全未来。“丰泰年年入息计划”为您提供特长入息期选项,更可更换受保人,保证按您的意愿让自己,挚爱及下一代享有您所建立的丰硕成果。

 

计划特点

 

1.每年派发保证现金款额至首名受保人130岁及指定年期派发额外一次特别赏

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本计划将派发相等于保证期满利益1.5%(适用于6年保费供款年期)或2%(适用于9年及12年保费供款年期)的保证现金款额,直至首名受保人130岁,保单退保或受保人身故为止(以较先者为准)。

此外,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或首名受保人65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以较后者为准),本计划将额​​外派发 – 次保证现金款额特别赏,相等于保证期满利益1.5 %(适用于6年保费供款年期)或2%(适用于9年及12年保费供款年期)的保证现金款额。

保证现金款额可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以现金方式提取或用作扣减保费。

 

2.特长入息期

你可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适用于6年保费供款年期)或第15个保单周年日起(适用于9年及12年保费供款年期)行使入息选项,并按需要选择提取入息的年期:10年丶20年或最长至首名受保人的130岁。

在行使入息选项期内您将每年收取入息款入入息利益之结余更可积存生力进 – 步为您的财富提供增长潜力。

在选择入息年期时,您亦可指定如受保人在行使入息选项期间不幸身故时的身心赔偿安排:

(ⅰ)一笔过形式支付入息利益之结余予受益人,或
(ⅱ)继续每年支付入息款额予受益人至入息期完结。

 

3.特长保障期及可更换受保人

本计划提供特长保障期至首名受保人130岁,当完成保费供款年期后,不论是否在收取入息期间,您可于受保人在生时,按您的计划更换受保人,让您,您的挚爱及下 – 代都能得到保障,保单将继续生效至首名受保人130岁,亦会让您的丰硕资产成为 – 珍珍贵的礼物,留传后代。

 

4.三种保费供款年期选择及预付保费选择

本计划提供三种保费供款年期6年,9年及12年,以配合您的财务需要。保费 – 经厘定,将保证维持不变,更不会随着年龄而递增,令您更新预算筹划将来。

若选择6年保费供款年期,您可于申请保单时以预付方式缴付全部的未来保费,预付之保费将以利利积存,并用作缴付到期之续保保费。

 

5.周年红利及终期红利

本计划将于保单周年日派发周年红利。回年红利可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以现金方式提取或用作扣减保费。若保单维持生效满10年,本计划将于保单退保,保单期满或受保人不幸身故时派发一次性终期红利,提供额外回报周年红利及终期红利并非保证。

 

6.储蓄及人寿保障兼备

除提供储蓄回报外,本计划更提供人寿保障至首名受保人的130岁,为您及挚爱家人提供妥善周全的保障。若受保人不幸身故,而保单没有行使入息选项,指定之受益人将可获保证现金价值或到期及已缴交之保单之基本计划保费总额扣除所有已支付的保证现金款额(不论是已积存或提取),以较高者为准;及累积保证现金款额及利息(如有),累积红利及利息(如有),终期红利(如有)及于扣除保单之任何欠款后之金额作为身故赔偿。

 

7.毋须进行医疗核保

如只投保基本计划,毋须作出健康声明及进行医疗核保,便可立即展开您的储蓄计划。

 

8.意外身故利益及伤残保障

本计划提供意外身故利益予首名受保人,保障金额相等于到期及已缴交之保单之基本计划保费总额的50%·最高为美金25000元(以每位首名受保人计算),让您及挚爱家人倍感安心。
此外,若首名受保人于16至60岁期间不幸因疾病或身体受伤导致完全伤残,并持续180日或以上,于持续完全伤残期间保单之基本计划到期应缴的保费将被豁免,让保障得以延续。

 

9.自选附加契约

您可按个人需要,选购多项附加契约以增加保障范围,例如医疗,危疾,意外及豁免保费权益等附加契约。附加契约于行使入息选项期间仍然生效,您可以入息款额支付附加契约的保费。

 

计划数据一览表:

(图文来自泰禾人寿香港官方网站)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保险公司持有最后的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