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疾计划:加裕智倍保 (友邦) (將於2019年3月停售)

危疾往往来得全无先兆,打断您的全盘大计,不但为您带来沉重的开支,更有机会为挚爱家人增添额外负担,为他们的未来徒添变数。

 

〈加裕智倍保〉计划简介

AIA因此特别设计全新「加裕智倍保」,凭多达115种疾病的保障,配合癌症多重赔偿与先天性儿童疾病保障,全方位守护您与挚爱家人。计划更特别加入市场首创的家庭成员保障,让您成为家庭的最坚强后盾,在挚爱家人的前路之上,不论晴雨,始终相随。

计划特点

危疾保障.人寿.储蓄

「加裕智倍保」是一份分红保险计划,结合终身人寿及危疾保障,全面涵盖58种危疾(包括57种严重疾病及1种非严重疾病)、44种早期危疾及13种严重儿童疾病,全面关顾您的健康需要,更提供财富累积机会,在人生各个阶段为您沿途提供支持。

 

世事难料 应未雨绸缪

若受保人(即保单内受保障的人士)不幸身故,我们将支付身故赔偿予您指定的保单受益人。身故赔偿将包括:

i. 现时保额;

ii. 每年派发的非保证现金(如有),称为「周年红利」,及任何其于保单内累积的利息,惟须在保单已生效3年或以后,方可获发此笔周年红利及任何其于保单内累积的利息;及

iii. 一笔过支付的非保证现金(如有),即「终期分红」,须在保单已生效5年或以后,方可获发此笔终期分红。

现时保额是指我们从原有保额中扣除任何因严重疾病、非严重疾病、早期危疾及/或严重儿童疾病而已预支的保额。原有保额是指您所投保的保障金额。

若受保人确诊患上受保的严重疾病、非严重疾病、早期危疾 及/或严重儿童疾病,我们将向您赔偿:

i. 所患上受保疾病的赔偿额(详见保障疾病赔偿一览表);及

ii. 相应的非保证终期分红(如有),须在保单已生效5年或以后,方可获发此笔终期分红。

除癌症多重赔偿和原位癌及早期恶性肿瘤延续赔偿外,保单下已作出的赔偿总额合共不可超过原有保额的100%(不包括任何终期分红)。此外,基本保单的现时保额将会因扣除已支付的预支赔偿而减少,而保费、保证现金价值、任何将来的周年红利及任何终期分红亦会根据现时保额相应减少。当因受保疾病而作出的预支赔偿合共超过原有保额之 100%,周年红利及终期分红将不会再派发及公布。

在派发赔偿前,我们都会先扣除所有未偿还之保单欠款。

 

首10年升级保障

在首10个保单年度,我们会提供升级保障,即适用于58种危疾(包括57种严重疾病及1种非严重疾病)或身故保障的一笔过额外赔偿。此升级保障不会受任何早期危疾及严重儿童疾病的预支赔偿影响。

 

根据保单审批时的核保决定,我们可为您提供升级保障的转换权。您可选择在升级保障生效期的最后1个保单年度或紧随着受保人64岁生日后之保障周年日起(以较先者为准),把升级保障的结余转换为终身寿险或危疾保障终身寿险计划(须额外缴付保费),而毋须再次提供健康申报。一经转换后,升级保障将被退保,而新保单将于退保日起生效。

 

癌症多重赔偿 充分照顾癌症病人所需

「加裕智倍保」特设AIA首创的癌症多重赔偿,​​当受保人就保障疾病索偿已达至原有保额的100%,我们会为癌症持续、扩散、复发或新确诊癌症提供多达两次的额外癌症赔偿,每次赔偿为高达原有保额的80%。连同癌症多重赔偿和原位癌及早期恶性肿瘤延续赔偿(见下页)计算在内,保单赔偿总额可达原有保额的260%,为受保人的康复路途 提供长期财政支援。

当您就保障疾病索偿(包括癌症及非癌症保障疾病)已达至原有保额的100%,便毋须再次缴付保费。若受保人其后确诊癌症,只须于确诊日起计生存超过15日及合符相关等候期,便可额外获得高达原有保额80%的癌症多重赔偿。如首次索偿为癌症,癌症多重赔偿会于癌症确诊后3年生效,为不论是癌症持续、扩散、复发或新确诊癌症提供保障。如首次索偿为癌症以外的严重疾病,等候期则为1年。如最近一次索偿为早期危疾、严重儿童疾病或非严重疾病,则不设等候期。

若受保人于确诊该获得癌症多重赔偿的癌症后3年,原有癌症依然持续、患上相关或另一癌症,并于确诊日起计生存超过15日,我们会再次支付高达原有保额80%的癌症多重赔偿,​​为抗癌路上提供经济支持,让受保人安心继续接受治疗。

癌症多重赔偿的保障期至受保人85岁。若受保人曾就前列腺癌作出索偿,并于年届70岁后持续患有相同癌症,受保人必须于上一次及再次确诊前列腺癌期间已接受或正接受整个医疗所需及针对该癌症的手术、电疗、化疗、标靶疗程或以上之组合(不包括激素治疗),方可再次索偿。

 

多一重保障 更见安心

此计划特设原位癌及早期恶性肿瘤延续赔偿,为早期危疾类别下的原位癌及早期恶性肿瘤提供额外保障。只要受保人就受保疾病的索偿金额已达原有保额的100%,此保障将 实时生效至受保人85岁,为受保人提供多一重保障。

在此保障下,如受保人确诊患上原位癌及/或早期恶性肿瘤,并于确诊日起计生存超过15日,即可从首次癌症多重赔偿中预支原有保额20%。如该疾病在首次癌症多重赔偿之 后才确诊,上述预支保额则将从第二次癌症多重保障的赔偿中扣除。此保障不设等候期。

在保障有效期内,于此保障及早期危疾保障下,早期恶性肿瘤合共可获1次预支赔偿;而原位癌在不同受保器官群组则最多合共可获2次赔偿,每项疾病个人最高赔偿限额为400,000港元/50,000美元。

 

市埸首创

加添关爱 守望家人

「加裕智倍保」首创家庭成员保障,是市场上首个将保障范围延伸至家人的计划,而毋须申报健康状况。若受保儿童的父母或受保成人的配偶不幸于75岁前身故,我们将会启动父母身故豁免缴付保费保障或配偶身故豁免缴付保费保障(见下文),豁免保单将来的保费,减轻家人负担,而受保人享有的保障将会维持不变。

家庭成员保障为基本保单的一部分,只要受保儿童的父母或受保成人的配偶在投保时为50岁或以下,即可在保单生效2年后,享有此保障。

先天性疾病儿童保障

越年轻投保危疾计划,保费越相宜而保障年期更长,因此不少父母都会为年幼子女投保。然而,保单一般不会为先天性疾病提供保障,而此类疾病往往能潜伏多年并在较年长时病发,演变成危疾。为了填补此保障缺口,我们首创为子女投保时病征未获发现的先天性疾病所引致的受保疾病提供保障,即使突然病发亦能确保您的财务计划不受影响,为您及家人倍添安心。

 

保障无间断

一旦受保疾病赔偿达至原有保额之100%,您将毋须再缴付基本保单的保费,只需继续缴交附加契约(如有)的保费,该附加契约将会继续生效,为您继续提供保障。

 

财富累积 终身受惠

「加裕智倍保」向您提供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周年红利。该红利(如有)将会在基本保单生效3年后于每个保单年度终结时派发,让您在获享全面保障之余,同时可享额外的流动资金。您可选择以现金形式收取周年红利或以该金额扣除任何到期保费。否则,周年红利会累积于保单内,赚取潜在利息收益。

此外,当基本保单生效满5年或以后,「加裕智倍保」会最少每年公布一次非保证终期分红(如有),助您累积财富。您可于以下情况获发终期分红:

i. 当您退保时;

ii. 受保人不幸身故;或

iii. 当您获支付严重疾病、非严重疾病、早期危疾及/或严 重儿童疾病的赔偿时(终期分红将根据赔偿比例而计算)。

终期分红为另外的非累积、非保证的分红,金额将于每次公布时更新。而新公布的终期分红会受不同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及市场波动,可能比上一次公布时的金额增加或减少。

终期分红并非保证,派发金额由我们根据实际经验而厘定。终期分红的金额可能会按上述情况的性质而改变,而退保时所派发的终期分红金额,可能会较其他情况下的金额为少。

请注意,当保单下已作出的预支赔偿合共达至原有保额后,本计划将不会再提供任何周年红利及终期分红。

 

3种保费缴付期 理财添灵活

「加裕智倍保」提供3种保费缴付期选择,为受保人提供终身寿险及终身危疾保障。

保费在所选择的保费缴付期内按照受保人投保时的年龄而厘定,并不会按年龄增加而递增,让您理财更有预算。此基本保单之保费并非保证不变,我们保留不时检讨及调整保费之权利(详情请参阅重要数据内之「保费调整」)。

 

不同货币选择 切合所需

您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以美元或港元作为保单货币。对于在澳门缮发的保单,您更可选择以澳门币作为保单货币。

重要数据

此产品简介只供参考,并非及不构成保险契约的一部份,是为提供本产品主要特点概览而设。本计划的精确条款及条件列载于保险契约。有关此计划条款的定义、契约条款及条件之完整叙述,请参阅保单契约。此产品简介应与包括本产品附加数据及重要考虑因素的说明文件(如有)及有关的市场推广资料一并阅览。此外,请详阅相关的产品数据,并在需要时咨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此产品简介只于香港/澳门派发。

红利理念

此计划是专为长期持有人士而设,属于分红保险计划。您所缴付的保费将按我们的投资策略投资于一篮子不同资产,而保单保障或开支的费用将适当地由保费或资产中扣除。您的保单可分享相关产品组别中的盈余(如有),而相关产品组别是由我们厘定。我们致力确保保单持有人和股东之间,能得到合理的分配;同时,我们也会致力确保不同组别之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分配是公平的。

未来的投资表现无法预测。为了缓和回报波幅,我们会把所得的利润及亏损,透过保单较长的年期摊分而达至更稳定的周年红利及终期分红派发。稳定的周年红利及终期分红派发可令您的财务策划更见安心。

我们将最少每年检视及厘定将会派发予保单持有人的周年红利及终期分红一次。实际公布的周年红利及终期分红可能和现有产品信息(例如保单销售说明文件)内所示有所不同。如实际派发的周年红利及终期分红与说明有所不同,或预测周年红利及终期分红表现有所修订,将于保单周年通知书上列明。

公司已成立一个委员会,在厘定周年红利及终期分红派发之金额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独立意见。该委员会由友邦保险集团总部及香港分公司的不同监控职能或部门的成员所组成,包括行政总裁 办公室、法律部、企业监理部、财务部及风险管理部等。该委员会的每位成员都将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及适当的技能去履行其作为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委员会将善用每位成员的知识、经验和观点,协助董事会履行其负责的独立决定和潜在利益冲突管理,以确保保单持有人和股东之间,及不同组别之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待遇是公平的。实际周年红利及终期分红派发之金额会先由委任精算师建议,然后经此委员会审议决定,最后由公司董事会(包括一个或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我们会考虑每个因素的过往经验和未来展望,以厘定保单的周年红利及终期分红。而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投资回报:包括本产品相关资产所赚取的利息、股息及市场价格变动。投资回报会因应产品的资产分配、利息回报(利息收入及息率前景)以及各类市场风险包括信贷息差及违约风险、股票价浮动上落、物业价格及保单货币与相关资产之外汇货币波动而受影响。

理赔:包括产品所提供的身故赔偿以及其他保障利益的成本。

退保:包括全数退保及部分退保,或保单失效,以及其对本产品相关资产的影响。

支出费用:包括与保单直接有关的费用(例如:佣金、核保费、缮发及保费缴交费用)以及分配至产品组别的间接开支(例如:一般行政费)。

更多相关详情,请浏览本公司网页:http://www.aia.com.hk/zh-hk/dividend-philosophy.html

如欲参考过往实现率,请浏览本公司网页:http://www.aia.com.hk/zh-hk/fulfillment-ratio.html

 

投资理念、政策及策略

我们的投资理念是为了提供稳定回报,此理念与产品的投资目标及AIA的业务与财务目标一致。我们的投资政策是为了达至长远投资目标,并减少投资回报波幅。我们亦致力控制并分散风险,维持适当的资产流动性,并按负债状况管理资产。我们现时就此产品的长期投资策略是按以下分配,投资在下列资产:

 

 

上述债券及固定收入工具主要包括国家债券及企业债券,并大多数投资于美国及亚太区市场(日本除外)。股票类别资产可包括上市股票、互惠基金、商业/住宅物业的直接/间接投资,并主要投资于亚洲市场。视乎投资政策,我们或会利用衍生工具管理投资风险,以及实行资产负债配对。

我们的货币策略是将货币错配减至最低。对于债券或其他固定收入工具,我们现时的做法是在最大努力的基础上购入与保单货币配对的债券(即是将美元资产用于支持美元负债,而港元资产则用于支持港元负债)。视乎市场的供应及机会,可能会投资于与保单货币配对以外的债券,并会利用货币掉期交易将货币风险减至最低。现时资产主要以美元货币进行投资。对于股票类资产,货币风险取决于相关投资的地理位置选择,而该选择将根据我们的投资理念,投资政策及要求而定。

我们会联同其他长期保险产品(不包括投资相连寿险计划和退休金计划)及此分红产品的投资回报一并厘定实质投资,回报随后将按各分红产品之目标资产组合分配。实际投资操作(如地域分布、货币分布)将视购入资产时的市场时机而定,因而将可能与目标资产组合有所不同。

投资策略可能根据市况及经济前景而变动。如投资策略有所重大变更,我们会知会保单持有人相关变更、变更原因及对保单的影响。

主要产品风险

1. 您应按所选的保费缴付时间表准时缴交保费。若您在保费缴付期完结前停止缴交保费,您可选择任何一项既有现金价值选择以为保单退保或将保单转换成只提供人寿保障的非分红保险计划。与原有计划相比,此计划的保障会较少或保障期会较短。

如您并无选择任何既有现金价值选择,保费将以贷款形式自动从保单中扣除。当贷款余额多于基本计划的保证现金价值加上累积周年红利及其利息(如有)的总和时,保单将会终止同时您也会失去保障。保单的退保价值将用于偿还贷款结余,任何剩余金额将退回给您。

2. 此计划的储蓄部分涉及风险,可能会招致亏损。如于早年退保,您所收取的金额可能大幅少于已缴的保费。

3. 如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我们将会终止您的保单,而您/受 保人将失去保障:

‧ 受保人身故;
‧ 于保费到期日后31日内仍未缴交保费,且保单没有任何剩余现金价值;
‧ 基本保单转换成非分红保险计划,而当中的保障年期完结时;或
‧ 未偿还的欠款多于您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若保费以贷款形式自动从保单中扣除,未偿还的欠款多于您保单的 保证现金价值加上累积周年红利及其利息(如有)的总和。

4. 如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升级保障将会终止:

‧ 当升级保障下所作出之总赔偿额达到升级保障额(如保单投保时受保人为30岁或以下,即原有保额之50%;如保单投保时受保人为31岁或以上,即原有保额之35%);
‧ 当第10个保单年度结束;或
‧ 当基本计划终止或转换至非分红保险计划。

5. 如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癌症多重赔偿将会终止:

‧ 当基本保单(不包括升级保障)下所作出之总赔偿额已达到原有保额的260%;
‧ 受保人85岁生日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 当基本计划终止或转换至非分红保险计划

6. 如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原位癌及早期恶性肿瘤延续赔偿将会终止:

‧ 当相关疾病所作出之赔偿已达到基本计划的最高赔偿额,即原位癌已获两次赔偿,早期恶性肿瘤已获一次赔偿;
‧ 当基本保单(不包括升级保障)下所作出之总赔偿额已达到原有保额的260%;
‧ 受保人85岁生日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 当基本计划终止或转换至非分红保险计划。

7. 如以下情况发生,父母身故豁免缴付保费保障将会终止:

‧ 受保人25岁生日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 保单持有人75岁生日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就保单持有人而言);或
‧ 第二保单持有人75岁生日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就第二保单持有人而言)。

8. 配偶身故豁免缴付保费保障将于受保人配偶75岁生日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终止。

9. 我们为计划承保,您须承受我们的信贷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按保单的承诺履行财务责任,您可能损失已缴保费及利益。

10. 若保险计划的货币并非本地货币,您须承受汇率风险。汇率会不时波动,您可能因汇率之波动而损失部分的利益价值,而往后缴交的保费(如有)亦可能会比缴交的首次保费金额为高。您应留意汇率风险并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

11. 由于通胀可能会导致未来生活费用增加,您现有的预期保障可能无法满足您未来的需求。如实际的通胀率高于预期,即使我们履行所有的合约责任,阁下收到的金额(以实际基础计算)可能会较预期少。

主要不保事项

除了身故赔偿外,就此保单,我们不会保障下列任何一项或由下列任何一项引致的任何事故:

‧ 投保前或保单缮发后90日内首次出现征状或病征的疾病或因此而引致的手术;
‧ 任何因艾滋病(AIDS)或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导致受保人罹患的暴发性病毒性肝炎或癌病;及
‧ 自致之伤害。

上述只供参考,有关全部及详细不保事项,请参阅此计划之保单契约。

保费调整

为了持续向您提供保障,我们会于保费缴付期内不时复核您计划下的保费。如有需要,我们会作出相应调整。我们在复核时会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此计划下所有保单的理赔成本及未来的预期理赔支出(反映死亡/受保疾病/受保手术的发生率之改变所带来的影响)‧ 过往投资回报及产品相关资产的未来展望
‧ 退保以及保单失效
‧ 与保单直接有关的费用及分配至此产品的间接开支

产品限制

若受保人曾就前列腺癌作出索偿,并于年届70岁后持续患有相同癌症,受保人必须于上一次及再次确诊前列腺癌期间已接受或正接受整个医疗所需及针对癌症的手术、电疗、化疗、标靶疗程或以上之组合(不包括激素治疗),方可再次索偿。

「医疗所需」是指医疗服务、诊断及/或治疗:

‧ 与专业医疗惯例一致;
‧ 均为必须;及
‧ 不可以在较低医疗护理水平的情况下进行。

实验性、普查及属预防性质的服务或物品并不视作「医疗所需」。

自杀

若受保人于保单生效起计一年内自杀身亡,我们就此保单的赔偿责任只限退还扣除所有未偿还的欠款额后的已付保费(不包括利息)。

不得提出异

除欺诈或欠交保费外,在受保人生存期间如此保单由保单生效日期起持续生效超过两年后,我们不会就保单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此条文并不适用于任何提供意外、住院或残废保障的附加契约。

取消投保权益

您有权以书面通知我们取消保单并取回已缴保费及保费征费。有关书面通知必须由您签署,并确保由交付新保单或发出可领取保单通知书给您或您的代表后起计21日内(以较先者为准),呈交至香港北角电气道183号友邦广场12楼之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澳门商业大马路251A – 301号友邦广场19楼1903室之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图文来自友邦香港官方网站)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保险公司持有最后的决定权。